随着国家不断加强土地使用和养殖环保的监管力度,很多养殖场面临着被关闭或拆迁的命运。部分地区的养殖场拆迁也出现了低补偿,甚至“零”补偿的情况,那么遭遇这种情况养殖业主应该怎么办呢?
“当初兴建养殖场是响应国家和政府的号召,部分地区甚至给了政策补贴以鼓励养殖业的发展;然而几年以后说禁养就禁养,说拆迁就拆迁,甚至连补偿安置措施都不到位,太不合理啦!”——这确实是部分养殖业主的心声。由于缺乏相关补偿标准的统一法律规定,很多地方管理部门为了降低拆迁成本,通过各种理由和手段降低甚至不给养殖场拆迁补偿。面对这些不合理的情况,我们首先就应该想到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一、认定养殖场非法占用农用地,责令限期拆除。
在我国《农业法》第二条中明确指出:本法所称农业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此外《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中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有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由此可以分析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占用农用地进行养殖场建设和经营的,其生产设施用地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或服务于农业生产,因此养殖场应属于农业设施,而不应认定为非法占用农用地;但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二、以未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为由,认定养殖企业地面附属物属于违法建筑,拆迁无需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及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我们可以明确畜牧养殖用地的土地性质:国家对畜禽养殖用地实施分类管理,畜禽圈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皆属于农用地性质,并按照农用地管理,因此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此可见,占用农用地进行养殖场建设和经营的,无需向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方以这样的理由责令或强制实施拆除的,实际上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对养殖场业主进行补偿的手段。
三、根据国务院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对养殖场进行环境整治;以被拆迁养殖场不符合环评要求为由,提出拆迁无需补偿。
2016年底,相关部门出台了《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指南》并对禁养区作了明确的界定。12月份国务院印发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要求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禁养区内养殖场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目前全国各地对禁养区内养殖场拆迁工作的进度是不一样的,具体的补偿标准也是不一样的。一般是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台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拆迁工作方案,并明确补贴资金来源、拆迁主体、补偿标准和时间节点等具体事项。有的地区在2016年前就已经完成了禁养区的养殖场拆迁工作。我们可以根据各地区的政策作一个大致的参考:
★北京怀柔(2017年):
每关闭、清退1个畜禽养殖场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由区财政直接拨付到镇乡,由镇乡统筹,用于养殖场户关闭、清退。
★河南郑州(2017):
郑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郑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养殖场(小区)关闭搬迁专项实施方案》,决定今年年底前依法全部关闭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该市经初步概算,全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小区)关闭或搬迁共需财政资金19亿元,将由市、县(市、区)按1∶2的比例配套落实。
禁养区内应当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确定。
对禁养区的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根据养殖场(小区)的实际意愿,只要不再饲养畜禽,不作强制拆除。
自愿拆除的按建筑补偿标准补偿,只清除畜禽的,按畜禽补偿标准补偿。
愿意关闭搬迁的,采取自愿限期关闭搬迁;在规定时间内仍不愿关闭搬迁的,采取依法强制关闭搬迁。对在年度计划内完成关闭搬迁任务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经评估后给予适当经济补偿。
对有手续的畜禽养殖场(小区)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按评估价100%予以补偿,无手续的酌情给予补偿,擅自乱搭乱建的不予补偿。
畜禽建筑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按不同建筑类型补偿;存栏畜禽补偿以实际清理数量为准。畜禽建筑物对不同结构的畜禽养殖建筑物,依据评估价,按不高于500元/平方米的标准进行补偿。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要及时清理出售商品畜禽:对现存的种畜禽经市场评估后,以商品畜禽价格淘汰的,补助种畜禽与商品畜禽之间的差价。
★安徽(2017年):
由各县市自行制定相关政策,原则上“只要是在禁养区划定之前合法养殖的场所,关闭搬迁都会有一定的补偿,这个补偿标准省里不做统一要求,由各县市自行制定。”
★浙江(2016年):
宁波奉化地区,对按时关闭、拆迁养殖场主,给予存栏畜禽和养殖场两方面的补贴和奖励,同时给予相关从业人员每人4000元的再就业培训补助。但逾期的一律不予补助和奖励。
存栏畜禽补助标准:(以生猪为例)有良种等级证书的公猪2000元/头、怀孕母猪1200元/头、空怀母猪1000元/头,无良种等级证书的公猪、母猪500元/头,仔猪100元/头,肉猪150元/头。
养殖场补偿标准:油毡棚基准价70元/㎡,钢棚结构基准价170元/㎡,砖瓦结构基准价200元/㎡,砖混结构基准价300/㎡,养殖栏舍(水泥地)基准价25元/㎡,饲料机械及养殖设备按折旧后计算残值的50%给予补助。沼气池每50立方补助10000元。
未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的畜禽养殖场原则上不予补助,考虑到养殖户生产生活困难,对按期拆除的,给予困难补助。补助金额按照畜禽存栏量计算,猪羊每头100元、牛每头300元、兔每只3元,禽类每羽2元。
★湖南浏阳(2017年):
补偿标准:对于防疫、国土、环保、城建手续均健全的养殖户,政府给出的补偿标准:拆除功能性设施的220元/平米,拆栏190元/平米,手续不全的分别为160元/平米、100元/平米。
丈量面积方式: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要求的是从墙开始丈量的。第 一次去丈量时房檐开始丈量面积是为当地老百姓争取最 大利益的考虑,但摸底调查报告上去之后遭到否决,故按照原规定执行。
★天津宁河区(2017年):
对猪舍及附属设施进行拆除并按一定价格给予补偿;养殖户自行处置存栏生猪,政府按存栏生猪不同阶段每头猪给予一定补贴;对母猪产仔、育仔床按价补偿。
补偿标准:全封闭砖混猪舍及附属设施:550元/平米;半封闭式、后跨及破旧猪舍:450元/平米;敞开式猪舍、保温板猪舍、简易棚300元/平米;母猪产仔、育仔床2500元/套。
存栏生猪补贴标准:母猪1000元/头、仔猪360元/头、育肥猪280元/头。
(注:以上禁养区内的养殖场拆迁补贴标准仅作为参考,具体标准以当地畜牧部门发布为准。)
总而言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3号《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相关规定,因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调整以及划定禁止养殖区域,或者因对污染严重的畜禽养殖密集区域进行综合整治,确需关闭或者搬迁现有畜禽养殖场所,致使畜禽养殖者遭受经济损失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补偿。
也就是说,养殖场与普通住宅房屋有一点是相同的,即“有拆就有补”。无论是以环保名义拆迁,还是以工程目的拆除,针对养殖场都应当给予充分、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棚舍补偿、棚舍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可移动设备搬迁费用、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等。
但是,是不是在任何情况下拆迁关停养殖场都有补偿?养殖场拆迁获得合理补偿的前提是需要依法经营。只有畜牧业养殖的经营者是证照齐全的实际养殖经营者,如果因为环保问题或是工程项目面临关停或拆迁的,可以以其完备的经营资格手续争取获得合理补偿,即上面提到的土地使用权补偿、养殖舍补偿、养殖舍附属物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可移动设备搬迁费用、不可移动设备的重置成新价、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
当然养殖场经营者具体可以得到多少补偿,根据相关规定一般是以经营者与相关部门协商为主;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结果不能认可或者最后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相关部门不得强制执行,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养殖户的申辩权和救济权。
所以,在养殖场的补偿问题没有协商一致达成协议的情况下不能强制拆除解决问题,要保证养殖场经营者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
其实在征地拆迁中很容易被拿出来说事的不是单指营业执照,很多养殖场恰恰缺少的是环评手续,也会成为影响补偿的重要因素。目前大多数省份的相关政府部门对环评手续的审批保持十分谨慎的态度,新建养殖项目几乎都拿不到环评手续。如果已经通过环评,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环评、规划等手续符合法律规定,养殖场可以理直气壮地去主张自己的损失,要求合理补偿。
在对近两三年禁养拆迁补偿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中,禁养区或限养区拆迁补偿,大致有以下规律:
1、补偿主要来自当地财政,并且是各地自行决定,补偿标准同当地经济发达程度直接相关;
2、有手续的养殖场优先;
3、在本地指定期限前拆迁的优先;
4、到期不拆的,被补偿的概率大大降低,或者完全没有,甚至场被强拆,人被拘留……
综上所述,被涉及的养殖企业经营者还是需要去本地畜牧环保部门了解相关政策规定,知己知彼,才能尽可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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